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