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已修改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7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