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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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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有效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3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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