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