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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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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有效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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