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已修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