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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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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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