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六条已修改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五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