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已修改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五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