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已修改搜查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入搜查笔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四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