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九条已修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四百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