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四百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