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已修改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四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