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已修改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四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