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三条已修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者经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四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