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已修改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