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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

已修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

第三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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