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