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已修改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百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