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