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已修改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三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