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八条

已修改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

第二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