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八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