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已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