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条已修改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