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已修改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二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