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已修改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一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