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已修改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