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