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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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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已修改

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2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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