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11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