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四条已修改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11月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