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效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