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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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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有效

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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