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