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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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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八条

有效

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

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6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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