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