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效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