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原子能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