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章 利用/第二节 核技术应用第三十六条有效从事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