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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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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经国家批准的单位方可从事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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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