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第二十一条有效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