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第十九条有效国家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对乏燃料实行循环利用,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核燃料循环体系包括铀(钍)矿勘查、开采冶炼、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环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