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公开征集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需求建议,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国家发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带动承担或者参与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投入效益。

国家支持企业组织原子能科研项目开发,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示范应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