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6年4月1日
施行日期
2026年4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6年2月9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3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