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