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