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第十二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