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七条未标注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附件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一、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9号发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修改、废止的决定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20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