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黄冈河流域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饶平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黄冈河流域有供水功能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饶平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