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饶平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覆盖城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依法进行管理。

黄冈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宾馆、餐饮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